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機遇和挑戰并存,商標保護的理念和實踐正在發生深刻的變革。9月19日下午,在第十二屆中國知識產權年會之“數字時代下的商標策略:變革與發展”專題論壇上,來自政府部門、司法機構、高校院所、企業和服務機構的有關專家學者,圍繞加強商標司法保護,護航數字經濟發展;企業商標保護面臨的挑戰和應對方法;第五次商標法修改的要點等熱點話題,共同探究數字時代下的商標策略。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院院長孔祥俊主持該論壇。
論壇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異議審查六處副處長曹莽首先帶來關于“數字經濟時代商標注冊保護的實踐與探索”主題分享。她介紹了商標局近期商標審查審理工作的情況,同時結合實際案例,著重分享了數字經濟時代商標確權保護的實踐。她指出,一方面,數字時代下,商標標識發揮作用的方式發生了變化,科技的進步為新型商標標識的創新使用提供了技術條件;另一方面,數字時代不斷催生新型產業和新興的經濟業態。經營手段的豐富也孵化出多種權利形式,在實務中權利沖突的情況更加多樣化和復雜性,應在商標案件審查審理過程中不斷豐富商標法律內涵,創新商標審查理論,對在先權利不斷作出細化和解釋,比如將知名節目名稱、角色名稱以及影視作品IP都逐漸納入合法權益的保護范疇。總之,數字經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深刻的變革,商標注冊和保護工作也面臨新的挑戰,我們要積極加強多方合作,運用好科技手段加強溝通交流,共同營造良好的營商和創新環境,助力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審判長陳曦闡述了平臺經濟下應對商標糾紛面臨的挑戰。她指出,商標法第三十條是商標糾紛中適用率最高的法條之一,是判斷前后注冊商標之間是否存在權利沖突的問題。關于是否構成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的判斷,基礎判斷因素是商標標志的近似程度和商品類別的類似程度,在駁回案件中基本上考慮這個基礎因素,在異議和無效案件中還會考慮其他因素,包括引證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關公眾的注意程度,訴爭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是不是有搶注的惡意,以及前訴各項因素之間的互相影響,最終的判斷標準依據是否造成相關公眾混淆來判斷。她還介紹了審查判斷訴爭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以及構成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注冊申請”的考量因素。下一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將從立足首都戰略定位,精準服務發展大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堅持能動司法,積極延伸審判職能;打造人才高地,推進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4個方面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精準司法服務保障。
艾默生電氣集團中國區知識產權總監劉永剛主要圍繞第五次商標法修改問題進行講述。他就商標法修訂草案中關于禁止重復注冊和商標注冊隔離期相關內容發表了看法。他提出,該條規定對防御性商標注冊有一定影響。防御商標是指商標持有人在實際經營業務以外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商標,以防止他人在該特定行業上使用該知名度較高的商標,造成不良影響。由于注冊申請人實際并不使用這些商標,僅具有防御性質,因此被稱為“防御商標”。在目前我國仍然存在商標搶注行為、山寨他人品牌的情況下,注冊防御商標雖屬無奈之舉,但卻不失為企業保護自身品牌,阻止商標搶注、降低品牌被山寨化、污名化風險的一種解決之道。他還介紹了目前典型的防御商標的類別及每種類型獲得保護的條件。此外,就防御商標的合理權利邊界,劉永剛認為,防御性商標的權利行使應當與實際使用的注冊商標有所區別,尤其是行政、刑事責任應該與民事責任相協調。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郭禾以《市場經濟下的商標制度》為題進行演講。他指出,商標是一種財產,財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或私權。商標是市場交換中用以區別商品的一種標志,該標志的意義在于承載商譽。商標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而產生,沒有商品交換就不需要商標,沒有市場經濟就不需要商標。就商標法的屬性,他認為,商標法是用以規范商標權的產生、變更、行使、救濟等社會關系的法律。商標制度中的主要法律規范當屬財產法,因為其調整的主要社會關系應當是商標權利關系;再進一步,商標法調整的主要對象是財產性法律關系。作為知識產權法的一部分,商標法應當是一部權利法。他還介紹了我國商標制度的構成及商標法的構成。他提出,新時代我國商標法的應有風范,首先是從規制法向權利法或財產法過渡,這反映在立法宗旨和原則、制度機制、操作規范等多層次。其次,商標或者商標權是一種經濟資源,應當將市場作為這類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解放思想、破除窠臼,在商標法中進一步突出商標權行使、商標使用、權利保護等方面的規范。
京東集團知識產權總監范艷偉基于京東集團的商業實踐,分析了數字時代下企業商標保護的挑戰與應對辦法。她介紹,目前京東集團在企業商標保護方面面臨兩大挑戰。一是業務快速發展之下,商標注冊保護問題。具體表現在,業務快速發展,不斷跨越多個行業,商標覆蓋類別需滿足業務發展需求;產品或服務快速推向市場,通常急需已有穩定權利的商標進行直接使用;創新產品或服務功能復雜,難以通過一件商標覆蓋產品所有功能。二是商標維權和使用中的一些難點。具體表現在,企業通過舉報等途徑開展維權過程中,監管部門要求權利人必須提供與侵權方使用的商標完全一致的商標證明材料;開設線下門店的過程中,監管部門要求必須提供與門頭完全一致的商標證明材料。基于上述挑戰,范艷偉提出,企業應堅決抵制商標惡意注冊,全力支持商標局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注冊的相關工作;關注商標注冊申請的合理性,既不能讓商標成為業務發展的障礙,也不能脫離合理訴求落入惡意注冊的范疇;從企業內部加強商標注冊申請的嚴謹性,規范商標注冊申請流程;將推動商標投入使用與申請注冊新商標的工作并重,將更多已有商標投入使用,降低新商標注冊申請數量。
安踏集團法務管理中心知識產權總監崔瑞林闡述了數字化浪潮中安踏集團的商標策略。崔瑞林介紹,數字時代下的商標管理呈現出“品牌”去中心化的趨勢,企業的保護策略,要擴大到業務線名稱、商品名稱、商品技術名稱、品牌活動名稱等方面,并立足裝飾裝潢(商品、店鋪)、企業字號、網絡域名、社媒賬號等領域進行全面維權。與此同時,在商標保護上,他堅持多位一體,協同共治。一是通過科技賦能企業品牌保護,實現全網監測、取證和投刪;二是系統主動推送線索,快速啟動線下品牌保護行動;三是聯合品牌、執法主體和電商平臺,打造“機制共建、數據共享、秩序共治”知識產權保護生態;四是搭建品牌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平臺,構筑政府與行業、企業間的知識產權協同保護體系。他表示,商標管理的風控不是一個部門的事情,也不是一個團隊事情,甚至不是一個政府機關的事情,必須整個集團、各個部門都有這樣的商標意識,設計部門、商品開發部門、市場部門、供應鏈生產部門,需要把商標意識放在腦袋里面,形成在血液里面,這樣知識產權保護效率才會更高。
中國行為法學會培訓部知識產權研究室研究員杜曉寬詳細介紹了數字時代下,虛擬“數字人”相關的商標布局與保護措施。他表示,“數字人”產業的相關企業保護其具有商業價值的圖案和文字非常重要,需要做好商標布局。但在現行商標法規定下,“數字人”相關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直接體現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中。因此,商標注冊人可以采取的策略是進行廣泛布局??梢钥紤]將有“數字人”的名字、“數字人”的2D和3D形象、標示性聲音、名字和形象,以及配套場景名稱、“數字人”具有顯著性的標識,乃至“數字人”的作品名稱進行商標注冊。在注冊類別上,他認為,企業和產業都是豐富多彩的,沒有一套固定的注冊布局建議,這和每個企業的自身情況息息相關,比如偏軟件開發的企業比較重視在第9類上申請商標注冊,但有的偏直播帶貨的虛擬“數字人”或者是公益性的知識產權科普機器人,則另當別論。每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不一樣,盡量在類別上篩查清楚,避免非正常申請沒有使用目的等等。總之,在“數字人”開發前期,要考慮全類別注冊的“不必要性”,以及面對商標被搶注時,及時依照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依法維權。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國內商標處處長李渤發表了《“數字化”時代商標注冊和保護的新課題》主題演講。他首先介紹了其對商標授權確權現狀的一些觀察。對于數字化時代的變化,他最大的感觸是商品和服務項目的選擇問題。在他看來,隨著像京東集團這樣的平臺型的企業越來越多,跨類的企業越來越多。其次,關于特殊類別的取舍,在第9類和第35類二者之間如何取舍,值得企業思考。類似京東集團這樣的企業,最核心的類別不單是第35類,在關聯程度較高的一些類別上也要注冊。可以看出,當前企業在經營范圍上的拓展,企業需要考慮更多情形,以備不時之需。此外,李渤還介紹了商標法相關的熱點和行業發展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