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治建設:全球規則與中國方案

時間:2025-09-23

作者:CI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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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不斷深化對外開放,我國已從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系的參與者逐步成長為規則制定者和引領者,廣大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正充分受益于知識產權領域制度型開放帶來的發展紅利。專利法實施四十年來,我國始終以完善的知識產權法治建設推動創新發展,當前應如何通過立法推進和法規修訂等途徑貢獻中國方案?在推動知識產權治理進程中,我國采取了哪些舉措來構建與國際規則銜接的合規機制?9月12日,第十四屆中國知識產權年會舉辦以“知識產權法治建設:全球規則與中國方案”為主題的分論壇,聚焦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演進與中國法治實踐,邀請來自政府機構、法院、企業、高校及國際組織的多位專家,就專利法修訂、海外風險防控、藥品數據保護、標準必要專利(SEP)司法實踐等熱點問題展開深入探討,以法治建設促開放,為創新驅動發展注入法治動能。論壇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張廣良主持。


今年是專利法頒布實施40周年。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二級調研員高鵬系統回顧了中國專利法頒布實施40年來的發展歷程。他指出,中國專利制度是改革開放的重要成果,自1985年正式實施以來,歷經四次重大修改,逐步建立起既與國際規則接軌、又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專利保護體系。具體而言,1984年專利法首次確立了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并行的雙軌制模式,這一創新體制經過40年實踐檢驗,被證明特別符合中國實際,有效保障了專利權人合法權益。2020年專利法第四次修改以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為目標,引入了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等創新性規定。未來專利法修改工作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問題導向,有效回應社會關切,在專利法律制度層面為促進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隨著國際競爭加劇,中國企業在開拓海外市場過程中如何應對知識產權風險挑戰成為關注焦點,國際關系學院法學院院長、知識產權與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郝敏在演講中指出,近年來,歐美知識產權司法體系逐漸成為中國企業出海的“隱形戰場”,如何從法院審查邏輯中洞察知識產權風險、主動構筑防御策略成為亟待解決的核心命題。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6月1日正式運行的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PC)正在成為新的焦點。UPC是一個超國家層面的專門法院,呈現出審理周期短、臨時禁令發放率高、救濟方式多樣等特點,其裁決在18個歐盟成員國具有統一效力,這給中國企業拓展歐洲市場帶來新的挑戰。郝敏建議,中國企業應采取多方面應對策略,如通過供應鏈分散布局降低被單一法院管轄的風險;提前簽訂管轄權協議,引導案件到中立法院;積極主張管轄權異議,嘗試啟動IPR程序;針對歐洲法院特點,提前準備應急預案,必要時申請保護函對抗禁令威脅。


在過去的十年里,醫藥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發展飛速,禮來中國知識產權副總裁劉紅強表示,知識產權保護在各行業衍生出獨特形式,醫藥領域形成了數據保護這一特殊制度。藥品研發通常需要10年至15年時間,平均花費約20億美元,其中60%-70%的費用投入在臨床試驗階段,這些數據是藥品審評審批的依據,應受到知識產權保護。數據保護的理論基礎是防止“搭便車”行為。創新藥上市后,仿制藥企業如果直接依賴原研藥數據走簡化審批程序,將顯失公平。因此,國際通行做法是給予創新藥企業一定期限的數據保護期,在此期間內藥品監管部門不得批準仿制藥申請。從國際實踐看,美國作為數據保護制度的起源地,建立了最復雜的保護體系,針對化學小分子、新適應癥、生物大分子等設置了不同的保護期限。歐洲采用“8+2+1”模式:8年不受理期、2年不批準期,如有新適應癥則再加上1年額外保護期。日本實行獨特的新藥監測期模式,效果類似但理論基礎不同。中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國,對《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的遵循作出承諾,并在《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中逐步確立了數據保護框架,明確規定對新型化學成分藥品的數據提供保護,防止不正當商業使用。他表示,數據保護制度與專利鏈接制度密不可分,為專利鏈接劃定了起跑線,確保仿制藥企業在公平起跑線上競爭,期待中國能盡快建立完善的數據保護制度,促進醫藥行業創新發展。


高通公司(Qualcomm)副總裁兼法律顧問克里斯·朗曼(Chris Longman)從高通的實踐與經驗出發,分享了對創新者如何從中國知識產權生態系統受益這一話題的看法與思考。朗曼認為,移動通信標準和產品的技術演進有三個關鍵階段——早期研究、標準制定、商業化。充分尊重和保護專利權,是促成最佳技術標準以及由這些標準所推動的技術進步的最佳途徑。朗曼表示,中國的專利法正在越來越體現出對創新價值的認可,中國領導層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定決心,以及在促進創新和經濟轉型方面的長期戰略規劃,令他印象深刻。朗曼強調,高通已經與眾多中國合作伙伴建立了深厚的關系,當前高通致力于持續深化合作,助力他們在即將到來的6G和AI時代,在國內外市場取得更大的成功。


VIVO法律與政策總監黃怡聚焦近年來全球標準必要專利(SEP)訴訟中的新趨勢,介紹了全球專利糾紛新近變化,并主要對英國法院近一年來的臨時許可案例研判,以觀察對平衡標準必要專利權人與實施人之間的利益所發揮的作用,以此尋求FRAND救濟的全球啟示。


小米專利許可總監于程從更宏觀的視角,剖析了全球標準必要專利(SEP)治理格局的動態演變。他指出,中國企業在多個領域的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在科技創新層面,中國企業在5G標準必要專利中的占比已達到42%,視頻編碼VVC專利占比也超過40%;在產業創新方面,中國全球手機產量占比達57%,新能源汽車占比63%,電池產量更超過80%。這一系列成就顯著提升了中國在全球SEP治理中的重要程度。于程還強調,其他法域的SEP治理機制都在根據本國或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具體實際不斷調整與適應。希望通過對中國、德國、統一專利法院(UPC)、英國等重要法域在法規政策及SEP司法實踐的梳理,為我國進一步完善與當前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提供有益借鑒與啟示。


本論壇的圓桌討論環節在諾基亞技術有限公司知識產權政策主管Collette Rawnsley的主持下,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專利許可經理楊文艷、英國鴻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William Wame、北京聯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啟杉就SEP許可的商業邏輯、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臨時許可制度等議題進行了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認為,盡管SEP領域仍存在管轄權競爭、規則不統一等挑戰,但隨著司法實踐的豐富和國際合作的深化,未來有望形成更加清晰、公平的全球規則體系。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包括談判、調解、仲裁和訴訟,應當相互配合,共同促進良性SEP生態系統的構建。